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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的受理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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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放签证的部门政府授权发放签证的部门一般有两个:一是政府移民局。二是驻外使领馆。在我国,行使移民局职能的是公安部边防局和出入境管理局。

领区划分同我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,基本都在北京设有大使馆。但中国幅员广阔,人口众多,在北京的大使馆很难顾及到全国各个地方。这样为管理方便,就在各地区性的中心城市开设领事馆。领事馆主要在所辖地区行使大使馆的签证领事功能。它同大使馆的主要区别是:大使馆是综合性的机构,涵盖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教育、科技、签证领事等方方面面,是一个缩微的政府。而领事馆的职能相对较为单一:主要受理所在国公民的签证申请和维护本国侨民的利益。

申请签证,一般应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。跨领区通常不允许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居住地和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地是有区别的。外国人一般没有户口的概念,只有长住地的概念。一个持有上海户口的人,长期住在北京,如果申请美国签证,应该是在北京申请。但申请人需出示在京居住的证据,比如暂住证、工作单位的证明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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